第69章-《比克斯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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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那位柏菲尔德家族的大佬真的太厉害了,这数千本魔法书需要的绝不是一两位魔法师的积累,也不知道他到底是从哪里得来的。
临近兰诺领的是海明雅子爵的领地,自从阿尔齐被推倒之后,大量的冒险者和佣兵又开始在这里聚集,贪婪的海明雅子爵每次都要向他们收取不菲的入城费。
裴森老实地缴纳了一笔钱,就可以安静地穿过这位子爵的领地了。
再往前,就是更陌生的地方了。
从这里前往王都,只靠着他的马一路跑过去,至少需要小半个月的时间。这还是在王都并不处于艾斯米亚的中心地带,作为边陲之地的兰诺领距离王都没有另一边的边陲城市远的情况下所需要的时间,换成从艾斯米亚最远的边境前往王都,骑马都至少需要两个月左右。
再加上,裴森不熟悉路,走到一半亡灵之眼有了感应,在距离不太远的情况下他跑去一处没有巫妖驻守的巫妖传承之地,做了一下任务,出来的时候迷路了几天才又回到正确的方向上。
眼见着伊格尔那边还是没有消息,裴森决定放下巫妖的任务,再不浪费时间了,日夜兼程赶往王都。
裴森的心中其实很焦急,镜子始终没有反应,数数到今天已经是第十七天了,他不知道少爷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是这种情况肯定不会是什么好事。
“如果我的等级能再高一点就好了。”裴森十分遗憾,到现在为止,他也才48级,在中级法师里都不算强。
更愁人的是他虽然不怕死,但如果在王都死了,估计复活点只会在他路上开启的距离王都最近的一处降生点,到时候再要赶回王都又要花费时间。
更难的是,以他的身份很可能无法接近那些大人物,从而根本没办法得到关于少爷的消息。
“一切都很难啊。”裴森却半点犹豫都没有,策马朝着王都的方向奔去。
他确实不喜欢冒险,但是一旦决定去做了,就不会后悔也不会犹豫不决。
“再难也要去,我答应过少爷的。”
答应了要去救他的,不管做不做得到。
还没有卷入战火的永恒之城是什么模样裴森也不知道,作为艾斯米亚的王都,它被称为北大陆的明珠。
在亚力大陆上,整个大陆基本上被整齐地一分为二,中间横跨着无尽之海,如果这个世界没有超凡者,以这个时代的科技水平,根本无法跨越风浪极大危险至极的无尽之海。
但这里拥有实力强大的剑士、盗贼和魔法师,以及光明教会能够施展神术的牧师们,所以无尽之海算不上什么太难渡过的地方。
不过,亚力大陆的人还是习惯因为无尽之海的缘故,将无尽之海北的这半边称为北大陆,无尽之海以南的地方称之为南大陆。
艾斯米亚王国是北大陆最大的王国,周边都是巴尔斯特公国这样零零散散的小公国,只在无尽之海附近,有个唯一勉强能和艾斯米亚王国相抗衡的联盟国。
永恒之城的名气,在整个亚力大陆都算得上很响亮。
站在这座王都之外,裴森看到了高高的城墙,这个,就是伊格尔口中的永恒之城。
坚固的石头城墙与这座城市地下的巨大魔法阵连在一起,在有外敌入侵的时候,可以成为附着了魔法力量的坚不可摧的一道屏障。
“我到了,少爷你在哪里呢。”他轻轻说着。
然后索性拉下了斗篷的帽子,露出俊美秀雅的容貌,牵着马进入了王都。
在这里裴森丝毫不怕有人认出自己,因为除了萨丁和阿特维尔几人之外,其他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长什么模样。
而且,在艾斯米亚的王都,他继续戴着黑色的斗篷帽子遮掩容貌,只会看起来鬼鬼祟祟,很可能会引起王城守卫的注意。
比起其他地方,人贩子至少不敢在这里猖狂行事,这里毕竟是艾斯米亚的王都。
不过,进城之后,他在为这座巍峨的城市震撼,并不在意自己吸引了许多目光。
裴森非常低调,在城内稍稍转了一圈,见到了那座华丽到全部都是用一种特殊石料建造的艾斯米亚王宫,也在附近看到了伯克安格的内务大臣府。
伯克安格作为王国大公,是有自己另外的封地的,不过他常年都住在王都,封地由总管来管理。
裴森在伯克安格的住处外转了一圈,然后安静地在两条街外找了一家带住宿的酒馆暂时住了下来,开始想办法打听消息。
他在路上足足花了十九天到时间,这还是他近乎日夜兼程,只休息最短的时间来恢复精力所用的天数。
因此,他看上去有些疲惫,而佩克斯更是因此瘦了一圈,肥猫好不容易养起来的膘掉了不少。
“佩克斯,你听我说。”坐在酒馆那张称不上太干净的床上,裴森看着精神比他更萎靡的黑猫,“你今天想办法混进伯克安格的府邸内看看,试着能不能听到什么消息。”
佩克斯有气无力地“喵”了一声,你为什么要这么为难猫?猫根本不会做这种事!
“暗影猫就该做这种事,”裴森仿佛知道他在想什么,强调说,“我并没有让你去打架,只是去打听消息,而且照理来说伯克安格的府邸并不会太危险的。”
又不是让它去莱瑟所在的王宫。
谁说不危险?猫才不上当,那位大公身边肯定有很多保护者。
再说了,万一碰上萨丁怎么办?
“如果真的看到了萨丁,你就躲在暗影里,千万不要被他抓到。”
反正现在猫比之前瘦多了,应该不至于再被从暗影里挤出来。
猫真的会很害怕,那个萨丁好厉害的,根本就很难躲掉!
“其实被抓到了也没有关系,萨丁认为你是少爷的猫不会太为难你的。”
佩克斯非常不想动,但是在裴森严厉的目光下,还是只能磨磨蹭蹭地出了门。
在夜晚的时候,一只黑猫在外面跑动几乎不会引起人的注意。
比起裴森自己,利用佩克斯才是最好的办法,这只魔兽现在是裴森的宠物,在游戏系统之下,身为宠物的佩克斯天然能够和裴森沟通交流,这是别人不具备的优势。
当然,前提是能够驱使得动这只懒猫。
佩克斯以与身材不相符的敏捷程度悄悄从一侧蹿进了伯克安格家的花园。
它知道这是前主人父亲的家,作为一只高等魔兽,佩克斯的智商并不低,它平时看起来像是一只正常的猫,但其实论智商水平,不会比人差。
花园里静悄悄的,一个人都没有,它转了一圈,连园丁、女仆或者男仆都没瞧见,这里仿佛根本没有人住!
佩克斯没有犹豫,跑进了那栋华美的大房子,和它相比,金玫瑰庄园的房子就好像是乡下的小屋子,怪不得以前伊格尔主人老是嫌弃金玫瑰庄园呢。
然而,这栋大房子里除了几个扫洒的女仆之外,也根本没人在,主人根本不在家中,仆从也就显得格外懒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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